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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4/25 14:42:16 浏览:266

为“环氧丙烷(甲基环氧乙烷、PO)(直接氧化法工艺除外)”在“(一)‘高污染’产品名录”中,但不在“(二)‘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除PO外,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不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品。

2、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中包含PO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环保名录》内所列产品并非禁止或限制生产产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和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答记者问2,编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是为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完

2https://www。mee.gov。cn/ywdt/zbft/202111/t20211103_959021.shtml

善‘双高’产品名录,提出除外工艺与污染防治设备,推动在财税、贸易等领域应用,引导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环保名录》并未规定名录中的产品属于直接禁止或限制生产的产品,在按照联泓格润获得的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批准、备案文件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联泓格润开展募投项目不存在实质障碍。

(2)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必要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符合产业政策,不存在因实施募投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节能审查意见、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已完成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存在因实施募投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具体分析请参见前述“(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续取得相关批复的计划及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的相关内容。

(3)本次募投项目PO产品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PO产品所采用的CHPPO工艺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具体分析详见下述“3、本次募投项目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查询公司及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4)公司PO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拟采用共氧化法CHPPO工艺生产PO,并建设30万吨/年PO装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之一PO在《环保名录》中“(一)‘高污染’产品名录”内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募投项目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1)募投项目所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主要环保措施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募投项目在设计时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因此募投项目在设计论证时已按照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主要处理设施进行规划。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

废气DMTO装置及OCC装置废气送DMTO装置一氧化碳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采用四级旋风分离器及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经P1(60m高,内径2.2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均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

EVA装置产生的含VOCs废气全部送RTO焚烧系统焚烧处置,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RTO焚烧装置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以满足《合成树脂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

氧化物、烟尘和VOCs,经P2(30m高、内径2.3m)排气筒排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VOCs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

EVA装置产品包装废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P3(30m高、内径0.9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

EVA装置料斗加料配套建设陶析器,除尘后经P4(30m高、内径0.3m)排气筒排放

PO装置产生的废气、废液,PCC装置产生的废气以及装卸区废气送废气废液热氧化装置焚烧处置,热氧化装置按照危险废物焚烧炉进行设计,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VOCs和二噁英等,经P5(50m高、内径2.2m)排气筒排放废气废液热氧化烟气各污染物可以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VOCs可以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区标准

供热中心锅炉烟气以DMTO燃料气(4,062.00kg/h)和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经P6(100m高、内径2.2m,三管集束式排气筒)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各污染物可以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相关要求

废气危险废物暂存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废气等经管道收集后,经1级碱吸收 1级水吸 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置后,经P7(15m高、内径0.6m)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废气封盖收集后,经生物除臭 碱洗处置后,经P8(15m高、内径0.6m)排气筒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要求

甲醇储罐甲醇罐区设置水洗罐,水吸收后废气经P9(15m高、内径0.2m)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

废水生产废水含油污水设计处理规模400m3/h,处理后水质达到园区接管标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标准间接排水水质后排入污水管网,由园区扩建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

环氧丙烷含盐废水含盐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规模50m3/h。处理后水质达到园区接管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

标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循环冷却水热工系统排含盐污水及循环水排污收集后直接排至监控池,监控合格排放,含盐污水提升规模300m3/h

脱盐废水

固废各类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全部安全处置,无外排

一般性包装料外售资源回收部门

噪声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利用厂房隔声,车间内设隔声值班室等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利用厂房隔声,车间内设隔声值班室等

环境风险①编制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②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③设置雨水监控池有效容积12,000m3,事故水储存容积9,000m3;④生产区、储罐区为重点防护单元;⑤发生风险事故时,按照应急监测计划开展应急监测。

环境管理①建立环保监督管理机构,成立环保科;②监测分析室内配套完备环境监测仪器,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③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绿化合理种植常绿乔、灌木,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空地种植草皮、花卉。

根据上表的内容,联泓格润规划和设计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时已考虑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且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可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效果。

2)环保主管部门认可募投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主要环保措施

2022年12月26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枣环许可字[2022]134号),原则同意联泓格润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023年1月17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出具《证明》,确认联泓格润“拟建设的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总量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环保主管部门认可募投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主要环保措施。

(2)PO的污染物排放不涉及相关超低排放要求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规定:“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规定:“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2021年8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持规划》规定:“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排放改造,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钢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

就募投项目产品所涉PO行业而言,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未出台涉及PO及相关生产项目的超低排放要求;就前述国家及地方政府已出台的相关要求而言,截至目前超低排放要求主要针对钢铁、水泥、焦化等高污染行业及生产环节涉及燃煤机组、燃煤锅炉的企业,本次募投项目使用电、天然气、石油气、氢气等作为主要能源,生产环节均不涉及燃煤锅炉。因此,本次募投项目PO污染物排放不涉及超低排放要求。

(3)PO的生产工艺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公司募投项目中30万吨/年PO装置拟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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