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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打击水源地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一律取缔关停

发布日期:2016/3/16 5:37:01 浏览:664

枣庄市环保部门将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将一律取缔。

该部门将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管理,实施企业废水预处理和园区集中处理相结合,加大对重点流域或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

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工业园区。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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