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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8/1 12:14:28 浏览:241

区夕阳红养老服务中心

31

峄城区

福兴医养康一体化中心建设项目

养老

新建

2022—2023

峄城区

规划总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约20亩),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包括医疗楼1200平方米,养老楼9000平方米,康复楼1400平方米,设置300张康养床位、35张病床位,社会保健工作用房800平方米,行政办公楼800平方米,辅助工程1800平方米,购置卫生保健等配套设施和设备。配套给排水、道路、绿化等公共工程满足项目需要

6500

1950

枣庄市福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枣庄市福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32

峄城区

古邵康养院建设项目

养老

新建

2023—2024

古邵镇

总规划占地面积38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内设床位约200张,建设康养公寓、医疗中心、后勤用房、公共服务中心等设施

5600

0

古邵镇人民政府

古邵镇人民政府

33

峄城区

峄城区仙坛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养老

新建

2023

峄城区

项目占地65亩,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建设主题医养结合老.公寓3座共3.6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5000平方米,新增床位800余张,建成后可容纳800余人

28000

0

峄城区仙坛养老服务中心

峄城区仙坛养老服务中心

34

台儿庄区

台儿庄区医养结合康复中心项目

养老

扩建

2022—2023

台儿庄区

项目占地59亩,总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建设康养综合楼、养老楼、医技楼等,新上医疗康养设备1232台(套)

41000

0

枣庄市台儿庄区安泰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枣庄市台儿庄区安泰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5

台儿庄区

老年大学多功能教室

养老

新建

“十四五”期间

台儿庄区

基础土建2500平方米(主体三层,局部四层)及配套智慧校园方案

5500

1500

台儿庄区财政局

台儿庄区委组织部

36

台儿

庄区

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枣庄金色摇篮幼儿园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托育

新建

2023

台儿庄区

总用地面积3655.07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2489.17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500

150

枣庄金色摇篮幼儿园有限公司

枣庄金色摇篮幼儿园有限公司

37

台儿

庄区

枣庄市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托育

改扩建

2023

台儿庄区

改扩建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建设(改造)托位100个

300

90

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8

台儿

庄区

枣庄市台儿庄区小步托育中心

托育

新建

2023

台儿庄区

总占地面积168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新增托位60个

200

60

枣庄小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枣庄小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39

枣庄高新区

枣庄市高新区张范街道敬老院

养老

新建

2021—2023

张范街道

新建六层养老服务综合楼,建筑面积10548.06平方米,总用地规模为19.86亩;总预算3674.2万元,其中建设预算3658万元

3674

0

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综合服务中心

40

枣庄

高新区

枣庄启明幼儿园

托育

新建

2022—2023

枣庄高新区

总用地面积10169.11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500

300

晋园教育文化(枣庄)有限公司

晋园教育文化(枣庄)有限公司

41

枣庄高新区

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梧桐树兴安花园幼儿园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托育

改建

2022—2023

枣庄高新区

总用地面积1623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新增托位60个

80

48

枣庄金玉舜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梧桐树兴安花园幼儿园

附件3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土地政策

加强用地保障,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允许教育、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

符合条件的应享尽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2

税费政策

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年年底前,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依法给予托育服务相关税费、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其中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符合要求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市级示范性婴幼儿托育机构、备案婴幼儿托育机构,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奖补,分别按照每处每年最高18000元、1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符合条件的应享尽享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

3

人才政策

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职业院校开办养老服务类专业。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并落实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专业护理员培养力度。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协调地方院校、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人力资源支持。鼓励合作企业在当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托育服务和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设置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参照本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对在养老托育机构从事一线保育服务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培训教育经费支持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符合条件的应享尽享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4

其他政策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选定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业务。参保人员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治疗不能康复,连续卧床30天以上,预期达6个月以上,情况基本稳定的,可申请进行失能评定。经评定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明确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失能评定、护理服务形式、待遇支付与协议服务机构管理等措施

符合条件的应享尽享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4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类别

要素名称

“十四五”保障举措

预期目标

责任

单位

1

养老

培育市场主体

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服务,认定一批示范性普惠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培育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

市民政局

2

托育

培育市场主体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大力发展托育服务行业,明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标准和资金保障渠道。鼓励托育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托育服务产业集群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3

托育

多样化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对普惠托育企业和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对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降低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成本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枣庄银保监分局

附件5

重大平台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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