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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8/1 12:14:28 浏览:242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资源,推动“老年教育进社区”工程,把老年大学办到“家门口”。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因地制宜植入活动空间,积极为老年人、儿童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中心(站)等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3.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大力发展养老辅助器具产业,鼓励企业将产品设计从源头嵌入“老人思维”“老人视角”,从整体“忧老所忧”,使产品的适老化具备深层次洞察和精细化的延展方向。重点开发智能康复理疗、智能无感看护系统等产品,增强养老辅助具产业竞争力。到2025年,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和优势特色产品。开展“互联网+智慧养老”,建设社区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智慧养老综合监管平台。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鼓励开展康复辅具器具社区租赁工作,逐步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对老年人智能技术培训指导。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打破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便利老年人网上办事服务。在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基础上,紧贴老年人需求特点,加强技术创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化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

4.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推动互联网应用老年化改造,提升网络金融适老服务便利水平。建立健全针对老年人的金融教育机制,提升老年人对智能化应用的操作能力,引导老年人提高金融电子化设备服务方式的认知度,普及金融知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提升老年人金融素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贷款产品和服务。落实各项惠企金融政策,推动开展常态化、专场化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银行卡绑定和支付流程,便利老年人进行网络购物、订餐、家政、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保险产品,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拓展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托育机构参保。积极对接国家、省部署要求,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项目地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筛选、申报和安排工作,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完善社会保障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加强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衔接,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为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对无监护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积极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协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继续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扩展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探索子女带薪护理假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承担照料责任。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并逐步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进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纳入中长期规划,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养老托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人才培养

整合职业院校教育资源,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所需的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幼儿保育等专业建设。将养老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托育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探索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培训模式,加大对全科医生、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人才常态化培训力度。面向职业院校积极推行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专业1+X证书培训。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结合托育发展动态,科学设置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或方向。依托市内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培养医养结合急需的医疗、护理、康复及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支持枣庄职业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牵头成立“枣庄市健康养老职教集团”和“枣庄(鲁南)医养健康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亭区人民医院分别与枣庄职业学院对接合作,专门成立“康复学院”。深化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校企双元协同育人,促进托育教育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设置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参照本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对在养老托育机构从事一线保育服务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培训教育经费支持。2025年年底前,养老托育机构主要岗位岗前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落实财税政策

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梳理整合养老托育优惠政策,及时公开公布,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相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数字(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半收取。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级财政要严格落实本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费,通过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对符合要求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市级示范性婴幼儿托育机构、备案婴幼儿托育机构,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奖补,分别按照每处每年最高18000元、1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符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养老托育项目应报尽报。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清理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银保监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规范监管

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动态化管理,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等级评定信息。指导督促养老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采取“互联网+一老一小”智慧监管模式,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监管,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严防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建立防范机构“跑路问题”。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人员在政府购买服务及补贴时给予支持和激励,对存在严重失信和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枣庄银保监分局)

(五)加强用地保障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人口和半径等,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推动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普惠公平养老、托育服务。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允许教育、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每100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未配套建设或者配套建设未达到标准的,应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对存在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的,整改到位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营造友好环境

加强老年和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建设,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积极参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城乡社区评选活动、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组织好“敬老月”“老年节”等活动,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继续开展“牵手关爱”“金晖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与贫困老人、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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