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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枣庄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5/10/14 16:11:33 浏览:637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项目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1043-03号

(共1册,第1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2

评估报告摘要................................................................................................3

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1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1

九、评估假设......................................................................................................24

十、评估结论......................................................................................................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8

十三、评估报告日.................................................................................................29

评估报告附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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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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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1月10

日董事会决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规

划函[2011]174号文件《关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重组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两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

议书》,枣庄矿业(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为此,需

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增

资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年12月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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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9,534.21万元,评估值为

44,056.91万元,评估增值4,522.70万元,增值率11.44。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为25,585.29万元,评估值为25,585.29万元,无增

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948.92万元,评估值为18,471.62万元,评

估增值4,522.70万元,增值率32.42。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8,471.62万元。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

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项目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2,738.442,738.39-0.050.00

非流动资产236,795.7741,318.524,522.7512.2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

投资性房地产4

固定资产531,856.6032,028.91172.310.54

在建工程64,608.984,608.79-0.190.00

工程物资79.199.190.000.00

无形资产8321.004,671.644,350.641,355.34

其中:土地使用权9153.104,503.744,350.642,841.70

资产总计1039,534.2144,056.914,522.7011.44

流动负债1125,585.2925,585.290.000.00

非流动负债12

负债总计1325,585.2925,585.290.000.00

净资产1413,948.9218,471.624,522.7032.42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起一年有

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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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201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大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

级子公司。

(一)委托方之一简介

1.企业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南路

3.法定代表人:江卫

4.注册资本:拾壹亿陆仟柒佰贰拾伍万元整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经营范围:、机电产品、橡胶制品、木材及制品、化工原

料(不含危险品)、服装纺织品、建材销售;房屋、设备租赁、彩扩、

粮食、林木生产、养殖;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合作;电视广告;工

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科技中介、推广;因特网接入服务;(以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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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经营)煤炭开采、洗选;房地产开发;地质勘探;建筑、矿井

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火力发电及输变电;水泥、炸药、

煤化工、金属制品、氧气、机械、矿山、电气设备及配件制造;设备

安装、家电、修理;运输、住宿、饮食;面粉加工、中成药、化

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烟、酒销售;矿用废旧物品和再生物

资的回收、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凭证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以上项目涉及

(二)委托方之二简介

1.企业名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口市洋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赵序宏

4.注册资本:73,606.4万元

5.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摩托车工业村开发;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

发经营;摩托车及发动机配件的生产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高科技开发;普通机械配件、电子产品、五金工具、交电商业、日用

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橡胶制品、建材、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

品(专营除外)、农副土特产品的经营;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经营;农

用机械及其配件、内燃机及其配件生产经营。(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

凭许可证经营)。

(三)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名称: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牙克石市汇流河电厂南侧

3.法定代表人:赵序宏

4.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5.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电石、聚氯乙烯、烧碱、液氯的研究、生产及销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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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7600万元(占

比95%)与上海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货币出资400万元(占比

5%)在内蒙古牙克石市共同投资组建了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2006年1月5日呼伦贝尔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以华信验字

(2006)3号出具了《验资报告》。2008年8月,原股东同比例增资

7000万元,其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增资6650万元,上

海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增资35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

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其中新大洲占比95%、上海新大洲房地产占比

5%。2008年8月28日呼伦贝尔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以华信验字

(2008)第58号出具了《验资报告》。58号出具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公司是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

重组五九煤炭集团而组建的新型化工企业,是以五九集团的煤炭资源

为基石,实现煤电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基础。能源科技目前投资项目

为20万吨电石转12万吨PVC工程,项目整体分为三期建设,预计

总投资为10亿元。首期20万吨电石生产项目已基本建成。该项目

主体设备为4台25500KVA埃肯全密闭电石炉,单台产能5万吨。该

项目的实施,填补了蒙东地区行业领域的空白,对地区经济

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8月12日1#电石炉开始试生产,年8月

焙烧7天电极后,8月19日生产出第一锅电石,质量合格。土建工程

及设备验收于2011年11月份进行了内部验收,当月进行了在建工程

转固。

8.公司股权结构

目前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4,250.0095

上海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0.005

合计15,000.00100

9.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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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2010年2011年

流动资产14,663.2513,711.922,738.44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105.6790.3631,856.60

在建工程5,358.9415,887.864,608.98

工程物资77.42101.879.19

无形资产336.14336.14321.00

资产总计20,541.4330,128.1539,534.21

流动负债5,600.2815,187.0025,585.29

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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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09年2010年2011年

负债合计5,600.2815,187.0025,585.29

所有者权益14,941.1514,941.1513,948.92

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2010年2011年

一、营业收入542.33

减:营业成本866.97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20.93

管理费用340.19

财务费用243.22

资产减值损失63.25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992.22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0.1

三、利润总额-0.1-992.22

减:所得税费用-0.225

四、净利润0.125-992.22

以上财务数据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其中:2009年度会计报表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2010年度、2011年度会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年度、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

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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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根据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1月10日董事会决

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规划函[2011]174

号文件《关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重组新大洲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所属两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枣庄

矿业(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为此,需对内蒙古新大洲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增资之经济行为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

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总资产账

面值为39,534.21万元,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25,585.2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948.92万元。13,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一致,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

律权属状况等

账面记录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2宗,第1宗面积为218,909.00

平方米,第2宗面积为183,054.00平方米,均为出让用地。

采矿权1项,采矿许可证号:1521000810063,开采矿种:电石用

石灰岩,生产规模:20万吨/年。万吨/年。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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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无。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1年12月31日。2011年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根据本项目整体工作计划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1月10日董事会决议;

2.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规划函

[2011]174号文件《关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重组新大

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两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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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

7.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

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

10.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05

年8月25日);

11.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

(2003年12月31日);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号;

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

产权发(2006)306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50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

31日);

1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

年6月11日);

17.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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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1.《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3.《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1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设备购臵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有关产权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

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

39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5.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

通知(计价格[1999]1283);

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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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

业部、公安部、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

贸经[1997]456号);

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

业部、公安部、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国经贸[1998]407号);

9.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汽

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10.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

11.《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

[1984]第678号);

1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年);

13.《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年);

14.《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9年);

15.《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

16.2011年第4季度《呼伦贝尔市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材料价

格信息;

17.《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1年);

1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

年产值标准和综合片区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29号);

19.《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令第158号);

20.《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

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

21.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牙克石

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牙政办发[2009]25号);

22.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23.企业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财务明细

账;

24.企业提供的财务管理、市场销售等经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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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析及预测资料;

26.企业未来年度的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及所需资金计划;

27.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28.企业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未来年度工资总额变化情况;

29.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30.企业提供的投资收益历史及预测资料;

31.企业所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分析资料;

32.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33.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有关指标;

34.Wind证券投资分析系统统计的A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证券投资分析

(六)其他参考依据

1.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

表;

2.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2]第

3-0015号);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

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

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

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

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由于无法获得与评估对象相似的市场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

采用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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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

件,选择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1)货币资金为现金以及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

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无误的经审计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抽查相关财务凭证和账面记录,以核

实无误的经审计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对各种应收款项,评估人员抽查了部分业务合同和会计凭证,

并联同审计师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抽查结果与账面记录相符。本

次评估采取个别认定、参考企业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计算风险损失相结

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对于企业有确凿证据证明

全额不能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对于上述情况外的其余应收账款,评

估人员参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按账龄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计算

风险损失,以经审计账面原值减去风险损失后的余额计算确定评估

值。

(4)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

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以核实无误的经审计

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原材料,对企业近期购买价格变动不大的原材料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确认,对价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以基准日市场价格(含进厂运杂

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乘以核实后的数量作为评估值。

(6)产成品,评估人员仔细了解了成本核算程序和结转方法,分析

其计算依据、计算过程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于产成品按以下方法进

行评估:

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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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销售产成品的评估值=数量×不含税售价×(1-销售费用率-销

售税金及附加率-所得税率-适当净利润率)

2.机器设备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重臵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的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格 运杂费 安装调试费 前期

费用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可抵扣的设备购臵价增值税-可抵扣的设

备运输费增值税

①购臵价

凡能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此价格为准确定设备的购臵

价格;对于无法从市场获得设备价格的设备,向设备原生产厂或代理

公司进行查询,或通过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UDC联合商情》联合商情》

等所列价格,确定设备的购臵价。

②运杂费

根据设备生产销售企业与各设备使用单位的运距、设备体积大

小、设备的重量、价值(贵重、价低)以及所用交通工具等因素视具

体情况综合确定。

③安装调试费

对于安装调试费,根据合同中约定内容,若合同价不包含安

装、调试费用,根据决算资料统计实际安装调试费用,剔出其中非

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合理确定其费用;合同中若包含上

述费用,则不再重复计算。

④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查设计费、工程监

理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有关取费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④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

的贷款利率以设备购臵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三项之和为基数确

定。

⑤扣减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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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固定资产进项税以及固定资产运输费

进行抵扣。

运输设备重臵全价=车辆购臵价 车辆购臵税 牌照手续费

车辆购臵税=车辆不含税售价×10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考察,查阅有

关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技术指标等资料,以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操作维护人员查询该设备的技术状况、大修次数、维修保养的情况,

并考虑有关各类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及该设备的已使用年

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尚可使用年限,从而计算综合成新率。对于其他

小型设备,根据其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主要结合其经济寿命年

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运输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

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

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异不大

的,则不调整。

对超期服役等设备以现场勘察成新率确定综合成新率,若能继续

发挥其功能,其成新率不低于15。15。

对于市场较活跃的按二手设备价格确定其评估值;对于待报废

等设备,其评估值按其可变现市场价值扣除相关费用后来确定。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

3.房屋建筑物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可收集资料,采用成本法评估。

重臵全价=建安综合造价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

委托评估的建(构)筑物具有很强的行业特殊性,房屋和构筑物规

模大,类型杂,项数多,因此,在计算重臵价值时将委托评估的房屋

和构筑物分为三大类:A类为面积较大和价值较高的房屋,B类为规

模较大和价值较高的构筑物,其余归为C类。A、B类采用成本法,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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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根据A、B类同类型结构的增长幅度进行类比调整。重臵价值一般

包括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综合造价的确定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

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

工程预算价格、材料价格、人工费用、费率,计算建安综合造价;计

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

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

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2)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确定

按照国家和资产所在地市的有关规定标准计算确定。

(3)合理的资金成本

评估对象在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根据合理的建

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银行贷款利率,分别测算出各房屋建

筑物合理的资金成本,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利率×工期×0.5

(4)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房屋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梁、板、柱)、墙体、楼

地面、屋面、门窗、内外墙粉刷、天棚、水卫、电照等各部分的实际

使用状况,确定尚可使用年限,从而综合评定建筑物的成新率。计算

公式: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5)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

4.在建工程

(1)未完工项目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

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在

此期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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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确定其评估值;若设备和材料、人工等

投资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则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

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臵价

值。

(2)纯费用类在建项目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付对未来将

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需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

其与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价值

作为评估值,否则按零值处理。

5.工程物资

对企业近期购买价格变动不大的工程物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认,对价值波动较大的工程物资以基准日市场价格(含进厂运杂费及

其他合理费用)乘以核实后的数量作为评估值。

6.无形资产-矿业权

因评估基准日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文件证明采矿权仍然合法有

效存在;矿区为林区,目前解决不了林地征用的问题,因此,矿山暂

无法开采,也无法对其收益进行预测,此次评估按审计后账面值保留。

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结合委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

次评估主要选用以下方法:

(1)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

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

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无限年期地价=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

宗地地价=无限年期地价×年期修正系数

(2)市场比较法公式:

V=VB×A×B×C×D

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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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

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用途修正指数/比较实例用途修正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及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

域及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8.负债

关于流动负债中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其他应付款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账

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作为其评估值。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产化或折现以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本次评估具体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进行评估测算。即估算资产在

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其折算成现值,累加求和得

出被评估对象的评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n预期收益额t

评估值=

t1(1折现率)t

式中:P为营业性资产价值;

i为折现率;

t为预测年度;

Rt为第t年自由现金流量;

Pn为第n年终值;

n为预测第末年。为预测第末年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3月5日对纳入此次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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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委托

2012年1月9日,接受委托后,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分

布情况和整体计划安排,经与委托方和其他中介机构协商,拟定了相

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准备培训材料及拟定评估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

我公司于1月9日至1月10日期间,在对企业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后,1月9

结合电石行业及企业资产特点,撰写了《资产评估操作方案》。

2.组建评估队伍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本项目资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了该项目的总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下设流资

专业组、房产专业组、设备专业组、土地使用权专业组以及收益法专

业组等。

3.项目培训

(1)对企业人员的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

填报工作,确保明细表格申报的质量,我公司以《资产评估企业培训

材料》为教材发给填表单位,并派专人对填表中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的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技术方案的贯彻落实,对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估人员

进行了《资产评估操作方案》全部内容的培训。

(三)资产核实及现场尽职调查

根据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

人员于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2月17日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

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系统调查。

尽职调查主要分为六个方面,即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调查、业务与技

术调查、财务调查、资产清查与核实、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和风险因素

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1.实物资产清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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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

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

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归属证

明文件、工程合同资料、决算资料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

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审查和完善各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

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

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

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根据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的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

进行盘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

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

“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车辆、房产、土地和矿业权的产权资料进

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6)请企业有关业务人员协助对往来款、银行存款、银行贷款的函

证和对当地房地产价格、工程定额、取费文件的调查和收集工作,当

地的人工、主材、设备台班价格的调查工作,以及对企业主要设备向

供货方进行价格询证等。

2.现场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

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

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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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生产销售情况及其变化,分析销售收入变化

的原因;

(3)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了解企业主要的其他业务和产品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销售

收入的贡献情况;

(5)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

因;

(7)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9)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

及未来发展趋势;

(10)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11)了解矿业权取得方式及权利状况。

3.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操作方案》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资

产的作价方案,明确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并和其他

中介机构进行多次对接,最后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

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说明的初稿。

4.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括

部门二级审核、内部审核委员会的三级审核以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最终

审核。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和汇报。

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除了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外,还包括:

1.一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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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

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

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

影响公司发展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特殊假设

(1)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

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2)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

重大变化。

(3)本次收集的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合法

的。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

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及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

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9,534.21万元,评估值为

44,056.91万元,评估增值4,522.70万元,增值率11.44。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为25,585.29万元,评估值为25,585.29万元,无增

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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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948.92万元,评估值为18,471.62万元,评

估增值4,522.70万元,增值率32.42。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8,471.62万元。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

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项目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2,738.442,738.39-0.050.00

非流动资产236,795.7741,318.524,522.7512.2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

投资性房地产4

固定资产531,856.6032,028.91172.310.54

在建工程64,608.984,608.79-0.190.00

工程物资79.199.190.000.00

无形资产8321.004,671.644,350.641,355.34

其中:土地使用权9153.104,503.744,350.642,841.70

资产总计1039,534.2144,056.914,522.7011.44

流动负债1125,585.2925,585.290.000.00

非流动负债12

负债总计1325,585.2925,585.290.000.00

净资产1413,948.9218,471.624,522.7032.42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725.54万元,减值额

为2,223.38万元,减值率为15.94。2,

(三)资评估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净资产评估结果相差6,746.08万元,差异率

为36.52,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

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

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因此

两者出现差异是正常的;

2.因能源科技公司一期电石生产线截止评估基准日正在试运

行,并没有正式投产,试运行期间的成本数据和正式投产之后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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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数据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期生产线预计2014年建成投产,目

前正处于在建状态,能能否按时达产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并

且电石生产企业属高能耗行业,产业集中度低,随着节能减排形势

的日益严峻,国家对于电石等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也逐渐加大,企

业未来生产经营形势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程度不易判断,对

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采取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较为合理。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结论是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具

体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二)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

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

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

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

化时,评估结果会失效;

(三)根据中注协会协[2003]18号文《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

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注册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

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

或发表意见不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四)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和其他当事人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

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

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和

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

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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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未作

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

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

有权证,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不存在产权纠纷,如有

纠纷,愿承担法律责任。

(七)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值1,679,000.00元,为一项采矿权,采

矿权证号:1521000810063,开采矿种:电石用石灰岩,生产规模:

20万吨/年。评估人员抽查了有关账簿记录,了解了该笔矿业权缴纳

价款的情况,在核实情况中了解到采矿权证在基准日时已过期,尚

未办理新的采矿权证,评估基准日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文件证明采

矿权仍然合法有效存在,矿区为林区,目前解决不了林地征用的问

题,此次评估按审计后账面值保留。

(八)本次评估范围为能源科技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该经济行

为只是会引起能源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而且被评估单位

能源科技公司不依据本评估报告进行账务调整,所以其账面值和与

其计税基础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评估增减值而引起纳税调整事项。

(九)能源科技公司两宗土地账面值仅为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契

税,当地政府已经通过优惠政策全部返还。

(十)在评估报告出具前评估师已与委托方进行了必要沟通,并提

示评估报告使用者需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评估师及评估

机构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

论,在评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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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

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

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2012年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蔡珩注册资产评估师:余春东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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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另附);

附件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被评估单位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字注册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

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印

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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