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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纪委:山亭区法院部分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 12:58:26 浏览:1220

枣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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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枣庄市纪委通报山亭区法院部分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

鲁南传媒网12月29日讯近日,枣庄市纪委通报了山亭区人民法院部分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山亭区人民法院党组原书记、原院长王光耀组织两次无公务聚餐、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2014年5月,山亭区人民法院党组原书记、原院长王光耀同志组织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满孝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冬青,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光瑞,党组成员、正科级审判员马玥,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翟德才,党组成员、正科级审判员褚庆波,正科级审判员宋宜峰,执行局副局长高杰民等8人在区法院执行局餐厅无公务聚餐、饮酒。2016年4月,王光耀同志再次组织该院马冬青、王光瑞、宋宜峰以及副科级审判员李岩等4人在区法院执行局餐厅无公务聚餐、饮酒。两次聚餐费用均在区法院财务列支。

王光耀同志同时还存在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中共枣庄市委给予王光耀同志撤销中共山亭区委委员、山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处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山亭区纪委对其他违纪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山亭区人民法院部分领导干部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暴露出该院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涣散,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却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元旦、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四风”问题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紧盯住享乐奢靡问题,密切注意隐形变异“四风”,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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