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枣庄 > 百姓生活 > 正文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对袁浩、孙宇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4/29 21:44:53 浏览:21

来源时间为:2024-04-26

枣庄减肥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山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袁浩(公民身份号码320322******06681X)、孙宇文(公民身份号码320323******212460)购进含有国家明令不得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西布曲明”的金色胶囊及奶咖后,明知含有毒、有害成分,仍以“减肥药”名义对外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牟利,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副作用,对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7号。

联系电话:3012397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6日

最新百姓生活
推荐:运输 产品 市场 化工 电工 养殖 宠物 学校 河北 地名网 南通 新乡 国际空运 扬州 合肥 试验箱 高低温试验箱 行政代码 中国海运 苏州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