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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工业倍增!枣庄市出台《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9/7 14:55:07 浏览:29

来源时间为:2023-08-31

·闪电新闻8月31日讯8月3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解读《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枣庄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步晓宁,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建东和枣庄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赵志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枣庄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科长褚苗主持。

步晓宁说,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财政局积极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已发展至18支,累计认缴规模达107.09亿元,先后完成对欣旺达、精工电子、丰元化学、海吉雅环保、博雷顿等37家市内项目的投资。通过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有效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推动“6 3”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枣庄市经济的转型升级。随着各级政策的调整和枣庄市基金业的不断发展,引导基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需对原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工业倍增计划实施,结合枣庄市实际,研究出台《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特点。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通过集聚资金,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资金保障提供坚实基础。出资比例更加细化。对产业类、创投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进行明确,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方向,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50,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导向性作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针对所投项目情况、投资进度、返投比例等方面做了差异化激励设置,最高可让渡全部超额收益部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投积极性。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新增尽职免责相关内容,在遵循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尊重市场规律,解决不敢投、怕担责的顾虑,给予投资决策者更大的政策包容性。

重要举措。《管理办法》共8章48条,主要对引导基金运作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投资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风险控制、考核监督和容错免责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理事会,主要负责审定引导基金管理细则及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理事会办公室职责,允许决策机构直接与项目单位对接评判,充分保障决策科学高效。明确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引导基金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机制,自主决策审议如子基金的设立、退出等事宜。

规范引导基金资金管理。明确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区(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和市、区(市)属国企出资的用于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授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强调子基金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据基金合同等相关约定执行。

明确管理费用及激励措施。对引导基金管理费用、超额收益等进行了明确,制定差异化让利政策。设置投资进度奖励,鼓励子基金提高运作效率,尽快完成投放。

鼓励管理机构开展市内投资。规定子基金投资枣庄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对多种返投方式给予认定,将返投情况与奖励直接挂钩,激发子基金管理机构超额完成返投的动力。

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原则,在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基础上,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

闪电新闻记者刘聪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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