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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获国家农村环境整治补助1.172亿元-枣庄轻轨

发布日期:2015/11/10 18:48:30 浏览:542

(记者刘明)日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15国家补助和省级配套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据悉,在此次国家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区域补助资金中,枣庄市共获中央资金1.2140亿元,追减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410万元后,实际获补资金为1.1720亿元。其中,滕州市为5670万元,山亭区为3080万元,薛城区为2100万元,市中区为1290万元。


据了解,此次综合整治于8月开始,2016年6月基本完成。下达的中央资金全部用于南水北调汇水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取以建制村为单元,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突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重点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农村饮用水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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