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枣庄 > 资讯杂谈 > 正文

枣庄市委官方网站(枣庄政务网)、枣庄市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民生社会民生

发布日期:2018/5/25 12:46:18 浏览:9978

2980元,最低缴存额由130元和145元提高到139元和155元;同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进行了筛查,对超过或低于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全部予以规范和整改。二是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流程的通知》,理顺了二手房贷款和贴息贷款流程,扩大了贴息贷款的覆盖面。三是印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细则》,简化了贷款手续,取消了逐月对冲和冲抵贷款余额两项纸质申请表。四是严格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开发企业如实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证明22份。五是按照与各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协议》和《山东省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情况的考核。

【公积金执法】一是认真做好法院冻结、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工作。及时对接法院研究商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的具体意见,使市中心各部门对法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等业务的办理有据可依;二是认真对待有关单位职工投诉。全年接待来中心投诉4起,分别进行了一一调查、核实、回复。通过学习外地行政执法经验做法、咨询相关律师,初步建立投诉受理机制;三是为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职工权益,起草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和《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上报市法制办审核。

【会计核算】一是及时报送各类报表。每月向省住建厅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报送业务报表;二是及时核准贴息贷款。对各部门和受委托银行提交的贴息贷款申请及时进行核准,准确拨付资金;三是不断完善财务拨款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付款效率。四是根据备付金标准,及时将活期存款转存为定期存款,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五是认真落实财务制度,及时与各部门和受委托银行对账,做到账平表对,财务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零差错”。

【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完成灾备系统建设。将同城灾备系统采用托管形式建在市政府政务云中心,确保数据安全隔离。二是完成12329短信系统建设。12329短信的顺利上线为住房公积金信息推送增添了一个新的渠道。三是完成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验收。对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系统开发企业年内均已整改到位,达到了验收的目的。四是顺利完成了机房的搬迁。将老城区的机房顺利地搬迁至新城的机房,做到了设备完好无损,运行平稳正常。

【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要求,市中心加大网点建设工作力度,努力消除空白网点,改变基层部门租借银行办公的局面,2016年,新城区管理与业务用房和服务大厅已经启用。山亭管理部和滕州分中心管理与业务用房通过公开招标和公开拍卖的方式完成了购置。峄城、台儿庄管理部管理与业务用房合作使用协议已经签订。新增设的光明东路服务大厅使用协议签署完毕。市中管理部已搬迁至市中心原办公地点。高新区管理部也迁至原西城分理处服务大厅内。枣矿、薛城、高新区三个服务窗口完成了整合,并对大厅内的便民服务设施进行升级和改造。对市中心旧址进行了维护和修缮。这些窗口的增设迁址,更好地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提升了服务标准,也为市中心下一步的窗口服务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张超王群)

老龄工作

【养老医疗保障】做好普惠制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对80、90、100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60元、720元、3600元的高龄补贴金,并为80-89岁和90-99岁的低保老年人分别增发1200元、2400元补贴金。2016年各级财政共发放高龄补贴金3800余万元,为低保高龄老年人增发高龄津贴1500余万元。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特别是长寿津贴的发放工作,市老龄办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寿津贴、高龄津贴和老年人关爱工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市长寿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就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等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有效避免了挪用、冒领津贴资金等问题的出现。2016年,枣庄市还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100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对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优惠。按照《枣庄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60—69周岁列入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免交了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对60—69岁普通老年人减半收取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据统计,全市约有42万老年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减免优惠政策,每年减免资金达3370余万元。

【老年人关爱工程】2016年“老年人关爱工程”的主题是“关爱病残老年人”,主要内容:一是向100名特困重度病残老年人赠送电动代步车;二是集中帮扶1000名贫困病残老年人;三是向10000名行动不便的困难病残老年人赠送助行器;四是向30000名高龄困难老年人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广泛组织开展为病残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活动。为把该工程实施好,3月1日,市老龄委印发了《枣庄市病残老年人关爱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程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帮扶范围、实施办法、实施时间和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努力,整个工程共投入资金176万元,在“敬老月”期间全面完成,关爱物品发放完毕,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投保手续全部入机,志愿服务热情周到。枣庄市“病残老年人关爱工程”的实施,赢得了社会各界及广大老年人的普遍好评。

【银龄安康工程】为扎实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分别于2月19日和4月28日召开了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推广了各区(市)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表彰奖励等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力度,充分调动了全市社会各界的投保积极性。2016年,全市保费规模达536.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9万元;投保人数28.53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4.1万人;覆盖率达48,较上年增加3.02。

【养老产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为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2016年,在省级对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6500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对每张床位再给予补助2000元。继续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扶持。其中,由枣庄市推荐的枣庄市市中区三合街养老院和滕州市清水湾老年公寓均顺利通过省老龄办审核验收,分别获得省级财政18万元资金扶持。枣庄市仁慈老年托养康复中心等8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通过市级审核验收,共获得市级财政120万元资金扶持。机构建设迈上新台阶。总投资3.16亿元的枣庄市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和总投资7亿元的银光福源健康养老中心一期工程竣工,即将投入使用。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达2.2万余张,可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照料、休闲服务。老龄产业博览会。2016年,枣庄市共发动组织了10家涉老企业参加第八届中国(山东)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并设置了长寿之乡特色展区。通过参加老博会,不仅宣传了枣庄,而且使枣庄市涉老企业开阔了视野,为进一步壮大老龄产业积累了经验。

【老年权益维护】实施全面考核。制定印发了《枣庄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考核细则》,细化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健全了考核评价体系。2016年11月下旬,市老龄办、市综治办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各区(市)201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服务示范站建设。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办法的通知》,采取全面布置、广泛动员等方法,以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为标准,层层推荐、优中选优,最终枣庄市法律援助中心等9家单位被评为省级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枣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等30家单位被评为市级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有效调动了全市法律工作者和老龄工作者开展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做好信访工作。2016年,全市共接待老年人来访15人次,受理老年人来信3件,负责老年维权工作的职能科室,及时处理涉老来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多次与市交通运输局针对市内新增公交线路、刷卡系统因升级换代影响老年人优惠乘坐城市公交车等问题进行协商,及时解决了老年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公交车问题。

【老龄工作宣传】评选表彰“枣庄市孝亲敬老幸福家庭”。2016年,联合市文明办、市妇联组织开展了“枣庄市孝亲敬老幸福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经过认真推荐、初选、公示和评审,评选确定了10个“枣庄市孝亲敬老幸福家庭”和10个提名奖家庭,由枣庄市推荐的滕州市北辛街道杏坛西区居民韩生凤荣获“山东省十大孝星”荣誉称号。举办枣庄市老年人文艺汇演。为纪念建党95周年、长征胜利80周年,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老龄办于6月28日举办了“枣庄市老年人文艺汇演”。汇演从节目审查、举行汇演历时4个多月,从全市推荐的近50个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节目中挑选出12个优秀节目,展示了枣庄老年人热情奔放、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突出抓好老龄调研工作。在全省健康与长寿论坛论文征集活动中,枣庄市共上报论文19篇,其中,有2篇获得一等奖、4篇获得二等奖、6篇获得三等奖、7篇获得优秀奖,市老龄办荣获优秀组织奖;在全省老龄政策专题调研展评中,枣庄市上报的论文,有1篇荣获二等奖,3篇荣获三等奖;在全国老龄新锐问题报告会和2016年综合学术论坛上,枣庄市推荐的论文有9篇获奖。持续加强老龄宣传信息工作。老龄信息工作方面,全国、山东省老龄办网站和山东省老龄工作动态共采用枣庄市老龄信息稿件292篇,荣获全省一等奖;老龄宣传方面,省级以上老龄媒体共采用枣庄市老龄宣传稿件401篇,荣获全省二等奖。

【老龄组织建设】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2016年5月,经过认真审查验收,全市成功创建4个市级老龄工作规范化镇(街)、40个规范化村(居)、10个“十佳”村(居)。对验收合格的老龄工作规范化镇(街)、村(居)、十佳村(居),发放以奖代补物资价值达34万元。目前,全市已成功创建规范化村(居)677个,占全市村(居)总数的27.44。加强村(居)老龄组织建设。市老龄办按照全国和省老龄办的要求,结合枣庄实际情况,2016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基层村(居)老年协会创建工作,并争取在2017年实现市、区(市)、镇(街)设置老龄办,村(居)设置老年协会的老龄工作体系。加强老年学学会建设。老年学研究专业委员会配合完成了全国调研论文征集和山东省老龄政策调研、健康与长寿论文征集等工作;老年医学专业委员会先后组织专家到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家中,开展了免费健康查体、送医送药、健康咨询等活动;老年书画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书画名家开展了走进薛城区环卫所为环卫工人送春联、走进市中区甘泉养老康复中心为老年人送书画等活动;老年摄影专业委员会举办了“枣庄市首届老年摄影大赛”;老年文艺专业委员会联合枣庄市老年艺术团举办了“全市老年人文艺汇演”、“文化敬老进乡村”等活动。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了学会联系老年人、服务老年人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助推枣庄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周永生)

慈善事业

【宣传贯彻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43号令公布,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并确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为学习宣传好、贯彻执行好《慈善法》,枣庄市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9月1日,副市长张兵在枣庄日报发表了《努力开创枣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之际》署名文章。二是9月5日,在光明广场举办了“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为主题的首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通过设置慈善展板、发放“慈善法”宣传资料、印发“慈善法百题解答”学习手册等形式,展示了全市慈善工作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资讯杂谈
  • 山东化工技师学院迁至滕州校区占地1000亩05-14

    (记者张乔阳)11月11日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枣庄市政府、滕州市政府签订协议,共建山东化工技师学院。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

  • 枣庄东站迎来首班列车它“长”这样05-14

    5005次列车在枣庄西站车头缓缓驶来,即将进行对接工作人员指挥下车头与车厢顺利进行对接餐车贾广庆(右一)与同学一起乘坐首发列车进行体验李响(左一)与同学一起体验……

  • 中国足协乙级联赛开战山东滕鼎005-13

    山东滕鼎战平呼和浩特东进队。滕鼎球员带球过人,遭呼和浩特东进队员拦截。赛场上双方球员激烈拼抢。大众网枣庄5月6日讯(见习记者张乔阳)5月4日下午,在滕州体育中心……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