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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5/25 12:46:18 浏览:9974

文婷)

民政

【救灾救济】枣庄市先后遭受了洪涝、风雹、干旱、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灾情与往年相比较重,以年初低温冷冻和汛期风雹、洪涝为主。据统计,全市共33个镇(街)、32.4万人受灾,其中2人因灾死亡;农作物受灾面积37561.1公顷,其中成灾面积31683.28公顷,绝收面积7084.96公顷;倒塌房屋73间,其中倒塌农房25间,一般损坏房屋745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493.32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18123.19万元。枣庄市积极有效应对灾情,投入救灾资金705万元,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成功创建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有效提升了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城乡低保】枣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400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5899人、农村低保对象119016人,全年支出城乡低保金3.78亿元。市和区(市)全部建立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设立了65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构建了“纵向贯通、横向衔接、部门联动、立体覆盖”的社会救助格局,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保供养】枣庄市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600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7162人,其中集中供养10523人,分散供养6639人,年支出供养资金0.71亿元。支出55.74万元为5574名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市社会福利院院民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救助】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6]22号),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大病救助全面取消了病种限制,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最高封顶线不低于10000元。全年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224.8万元,救助门诊和住院困难群众5599人次,大病人均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到3998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临时救助】建立完善“救急难”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了“12349”社会救助热线,开辟了“绿色通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2016年共救助临时困难群众0.86万户次,其中,按属地分类当地常驻户口0.78万户次,非当地常驻户口0.08万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662.8万元。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336人,发放救助资金134.4万元。

【社会养老】截至2016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72万人,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11.7万人。全市养老机构共有123家(其中:市级社会福利中心1家,市级荣军康复医院1家,县级光荣院1家,区(市)社会福利中心3家,民办养老机构58家,镇(街)敬老院59家),养老床位共计2.22万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1张。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标准发放补贴,为2289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193万元护理补贴。全市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处,农村幸福院53处,新增养老床位2200余张。委托枣庄职业学院对106名中级养老护理员和4000名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员开展培训,并结算培训费用20.6万元。

【社会福利】对98名机构养育孤儿和1467名社会散居孤儿按照基本生活费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全年共发放孤儿保障资金1408余万元,并对387名困境儿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继续开展低保困难家庭先心病患儿免费手术治疗活动,对57名患儿成功实施手术。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23919名困难残疾人和28196名重度残疾人均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社区建设】打造了20个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社区,以点带面促进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联动发展。滕州市被评为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承接“情系桑榆”老年人服务、“快乐同行”儿童青少年服务、“暖心港湾”特殊家庭服务3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指导区(市)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全市建立了26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涌现出了村居民议事会、“五方”联席会议等社区协商典型经验。全市新建改建5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规范化。

【社会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班,全市92人通过社会工作职业能力水平考试,考试通过人数比之前历年总数翻倍。枣庄市有3名社会工作者被评为“齐鲁和谐使者”。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市财政投入152.5万元购买了29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全市20个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社区开展社区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社会工作服务。

【双拥优抚】2016年,全市共为3651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3506万元,将驻枣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增加至500元。组织市荣军医院和市立二院专家开展优抚对象医疗巡诊服务活动,实地走访慰问了270余名优抚对象。枣庄市再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烈士褒扬】认真做好第三个烈士纪念日公祭和清明期间的烈士祭扫工作,参加人数近60000余人次。滕州市烈士陵园经国务院批准被民政部命名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文明保护单位”。顺利通过省民政厅检查组来枣对台儿庄区烈士陵园的检查验收。枣庄市现有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处,省级4处。

【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2016年共接收秋、冬季退役士兵1536人,其中自主就业1291人,符合政府安置245人。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易地培训”原则,统一培训退役士兵。按照公开、平等、竟争原则,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服役表现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排名自主挑选岗位,并将安置考试考核成绩、安置计划、挑岗选岗等环节全程公开。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接收军休干部1名、退休士官2名。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举办社会组织公益论坛,成立市社会组织总会,推动社会组织交流。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园7个,打造社会组织集聚基地和培育摇篮。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对30家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20万元的资金补贴。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管理联动机制,党的工作覆盖达100。

【区划地名】组织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完成5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推行地名标准化,依法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积极做好枣庄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收集地名信息23691条,按时完成年度普查工作任务。

【婚姻登记】指导婚姻登记机关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软硬件建设,加强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婚姻文化建设,全市已有6处婚姻登记处通过“国家3A级”等级验收,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38455对、离婚登记8726对。认真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收养法规政策办理收养登记,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96件。

【殡葬管理】联合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8个部门转发了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细化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措施和目标任务。联合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等13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红白理事会建设促进移风易俗的意见》(枣民字[2016]74号),全市2117个村建立了红白理事会,普遍将移风易俗纳入了村规民约,基本实现了“两个全覆盖”目标。深化惠民殡葬、生态安葬等工作,建成殡仪服务中心4处、公益性公墓17处,为1615名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711870元。

【流浪乞讨救助】完善救助服务站、街头救助点、流动救助车、救助引导牌的布局和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在街面救助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构建“群防群助”的救助保护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了村(居)-镇(街)-区(市)-市四级救助网络,根据季节特点实行保护性救助,开展了“夏季送清凉”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254人次。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成了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共排查出留守儿童7889人、留守妇女4034人,留守老人7550人。建立健全了乡镇(街道)、村(居)农村“三留守”人员档案和帮扶台帐,为分类开展“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福利彩票销售管理】2016年,全市累计销售各类福利彩票6.02亿元,同比增长4.77,销量排名全省第九,增长率位列全省第四,筹集福彩公益金5593万元。被省福彩中心评为“2016年度全省福彩销售增长率优秀单位”,被市委组织部命名为“全市基层党建示范点”。先后投入福彩公益金30多万元,组织开展了救助特困家庭等系列公益活动。

(赵明)

民族宗教

【民族工作】一、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在市委党校主体班次上宣讲党的民族政策,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等基层干部,及时掌握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及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和方法。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及时制发了《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在薛城区职业中专开展了“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该校新疆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帮助协调清真厨师,保证他们吃上放心的食品,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和真情。9月初,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枣庄市实际,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制发通知,对全市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这次宣传月活动,以“交往交流交融凝心聚力,团结和谐奋进共同发展”为主题,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省民委有关通知要求,对2013年以来命名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行了绩效评价。通过这次绩效评价,总结了创建活动的经验,查找出了问题与不足,对薄弱环节进行了整改,提高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水平。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制发了《关于推荐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通知》,指导各区(市)对新涌现出的、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单位进行推荐,经过认真的评审和考察,遴选出滕州市民族大厦、滨湖镇东古村,台儿庄区邳庄镇小李庄村,市中区光明街道振兴村、文化路街道、枣庄颐源山庄养生养老有限公司,山亭区徐庄镇、西城头镇西城头村,峄城区坛山街道南关社区,薛城区职业中专、常庄镇等11个单位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在省民委组织的“互观互评”活动中,枣庄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市中区,取得了较好成绩,特别是该区对少数民族实行“四个三”帮扶措施的做法,受到省民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兄弟市的好评。

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方式,经省民委和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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