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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户外广告管理有了“硬杠杠”,4类情况将被罚款,最高罚2万

发布日期:2021/1/27 14:58:42 浏览:284

来源时间为:2020-09-09

枣庄户外广告管理有了“硬杠杠”,4类情况将被罚款,最高罚2万

枣庄户外广告管理有了“硬杠杠”,4类情况将被罚款,最高罚2万

2020年09月09日17:38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靖亚如

近日,枣庄市政府发布《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对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有偿使用,以及法律责任都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规定。

据了解,《办法》清晰划定了户外广告的类别,一是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设置的立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橱窗。

牌匾、布幅、绘画、汽球、拱门、招牌、实物模型等广告;二是利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候车亭、自行车棚、报刊亭、电话亭、画廊等公共设施设置的灯箱、橱窗、旗幔、绘画、电子显示屏等广告;三是利用交通工具(包括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流动广告;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同时,《办法》对在特定区域或者载体上设置户外广告也有了种类约束。例如: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张贴、涂写或刻画广告,不得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牌面式户外广告,不得在横跨道路设置户外广告,以及不得在高架桥、过街天桥、透景围栏、道路隔离栏、护栏、线杆以及公共区域内设置的阅报栏设置商业广告等。

《办法》中强调,利用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构)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行政许可。利用非公共产权资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申请方式取得行政许可。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人应当依照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设置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在户外广告的设置使用时间上,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后设置人可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设置。需要注意的是,期满后不再设置或者未取得延期设置许可的,设置者应当于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三十日内自行拆除户外广告及其设施。逾期未拆除的,按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处理。

按照《办法》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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