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枣庄 > 百姓生活 > 正文

枣庄:我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日期:2016/3/27 4:21:32 浏览:518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区自1月份起,调整提高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新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缴费工资月平均数,调整后单位人均月缴纳额增加268元,个人人均月缴纳额增加125元。个人缴费额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权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将同步调整。

这一政策,标志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改革后,改变了原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缴费与退休待遇相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区人社局:孙彦华、葛琼)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