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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山东1地2人违规,致50余人成次密接!

发布日期:2022/3/6 19:36:09 浏览:483

来源时间为:20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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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山东1地2人违规,致50余人成次密接!

2022-02-0119:32

来源:

原标题:【行拘】山东1地2人违规,致50余人成次密接!

1月30日

乐陵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人不按规定落实防疫要求

造成50余人成次密接

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情通报

乐陵市名士小区居民杨某某、郭某某系母子关系,均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快餐店打工,该二人分别于2022年1月20日、21日乘坐长途大巴返回乐陵,后回到名士小区家中。二人在明知北京市丰台区为中高风险区的情况下,返回居住地后未主动向社区、村委会报备,且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的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多次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2022年1月26日,杨某某、郭某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医学隔离,其居住的楼道被封控管理。经流行病学调查,最终确定二人造成次密接人员五十余人,给乐陵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

杨某某、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受案,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乐陵市公安局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枣庄市

关于紧急寻找次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1月28日,枣庄市接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送的渑池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枣庄市返乡人员与1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段某某于1月26日同乘G182次高铁,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市、区(市)指挥部立即进行排查,共有7名密切接触者在我市。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均已进行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现将7名密切接触者返回枣庄后的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峄城区密接人员褚某某活动轨迹:

1月26日在枣庄高铁站下车后,14:27乘坐BRT公交车T1线至建设路,15:30转乘21路公交车(车牌号鲁D89679)至岳台子站,步行回家后未再外出。

1月27日上午未外出;12:00在老味羊肉汤馆(坛山中路)就餐;12:39从银座购物广场(峄城店)南门进入超市购物,12:53从1号收银台结账离开;12:58进入惠客多超市通盛店,13:07离开超市步行返回家中;18:36到锅圈食汇火锅烧烤食材超市(承河路店)活动;18:55到润国超市(承河路店)购物,随后步行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28日上午未外出;14:53到通檀名烟名酒超市购物后到滨河公园散步,15:18回到家中;19:00被集中隔离。

2.峄城区密接人员王某活动轨迹:

1月26日在枣庄高铁站下车后,14:20步行至枣庄站东旅客中心的神舟租车店租车,后驾车至新城安侨公寓附近李晓七麻辣烫就餐,16:30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27日8:30,驾车到吴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肖桥)做核酸检测;8:40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旁边的联通营业厅咨询业务;10:08到肖桥街小曹杀鸡店杀鸡;11:30驾车前往枣庄客运中心接其姐回家;12:00在枣庄客运中心售票大厅东车站超市购物;14:12驾车陪同其姐到峄城区中医院就诊,14:51离开医院;14:54到承水中路波司登羽绒服店、盛隆服饰广场选购衣物;16:00到峄城南门口润国超市(承水中路171号)购物,16:27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28日9:45,到榴园镇棠阴街王辉超市购物,10:10离开;13:30到棠阴街程琳羊肉汤馆就餐;15:23到棠阴街艳清服饰购物,16:30离开返家;18:00被集中隔离。

3.枣庄高新区密接人员赵某活动轨迹:

1月26日在枣庄高铁站下车后,乘出租车回家;15:12到薛城区茂源北路鑫泉浴池洗浴;16:30前往薛城区万达广场西侧乔氏台球俱乐部打台球;18:00到燕山小区北侧老滋味菜煎饼店吃菜煎饼,18:30骑电动车回家后未再外出。

1月27日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8:40,到兴仁卫生院核酸检测;15:00到英伦台球俱乐部(薛城店)打台球,18:00离开;18:15到薛城区茂源路马家牛肉火锅就餐,20:20离开回家;22:55被集中隔离。

4.滕州市密接人员任某某活动轨迹:

1月26日在枣庄高铁站下车后,14:13乘坐BRT公交车B6线(鲁D08958D),15:00在官桥派出所附近下车,由家人开车接回家后未再外出。

1月27日11:05,驾车到南沙河镇杨杭村姨家,14:00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28日9:30,驾车到鲍沟镇薛中村二姨家,随后回家;14:05到官桥卫生院核酸采样;随后到华联超市旁百园鞋店买鞋,14:36离开;15:05进入华联超市购物,15:37离开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17:02被集中隔离。

5.山亭区密接人员吕某某活动轨迹:

1月26日在枣庄高铁站下车后,14:10乘坐BRT公交车T1线,在复原五路站换乘BRT公交车B3线,15:30到达山亭汽车站后乘山亭公交1路车,15:50在山亭区政府站下车,直接回到家中未再外出。

1月27日上午未外出;14:36到达山亭区石头部落景区玩,16:00离开;17:00在樱花园北门顺发羊肉汤馆就餐;17:30步行到山亭区贵诚购物中心(汉诺中路店)购物,17:51在16号收银台付款,随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28日上午未外出;14:00步行到山亭区人民医院进行核酸采样,14:30返回家中未外出;22:00被集中隔离。

6.市中区密接人员高某某活动轨迹:

1月26日在枣庄高铁站下车后,14:10乘坐BRT公交车T1线至联通换乘中心下车,步行至永安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核酸采样,随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27日上午未外出;14:30到东各塔埠圆通快递点取快递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28日上午未外出;15:40到永安杨明家电西旁的立勇超市购物,15:45返回家中未再外出;23:50被集中隔离。

7.薛城区密接人员朱某某活动轨迹:

1月26日在枣庄高铁站下车后,其家人驾车接回家后未再外出。

1月27日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上午未外出;15:30从家中步行至薛城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16:18步行返回家中;22:00被集中隔离。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与上述人员活动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镇街、村居(社区)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枣庄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滨州邹平市疾控中心

关于紧急寻找次密接及风险人群的公告

2022年1月30日15时,邹平市疾控中心接到滨州市中心转济南市疾控中心协查信息:涉及邹平市两名密接人员(以下简称A和B),为济南市莱芜区一例输入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A、B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密切接触者A

1月22日20:06抵达济南东,出站后由家人驾车接回家中,22:00到家后未再外出。

1月23日8:30-8:40,自驾到青阳镇卫生院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采样后自驾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1月24日9:00-11:00,到青阳镇上赶集,主要在蔬菜、水果摊点前停留、购买物品;

14:00-14:10,骑电动车到青阳镇卫生院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采样后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1月25日8:30-9:00,骑电动车到青阳镇卫生院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采样后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1月26-28日居家未外出。

1月29日9:00-10:20,步行到到青阳镇上赶集(青西路),自述闲逛未购物。

18:30-19:45,自驾到黛溪三路圣豪时尚广场(圣豪商厦),在四楼“半天妖烤鱼”8号桌就餐,支付信息显示19:45结账,期间去过一次四楼的卫生间。

19:45-20:00,餐后途经圣豪商厦二楼时闲逛,未购物。后自驾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1月30日15:19接疾控中心协查信息,按要求进行隔离管控。

A外出期间除采样和在外就餐时间未佩戴口罩,其余时间自述全程佩戴口罩。截至目前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密切接触者B

1月22日20:20在济南东站出口处乘坐出租车(男性司机,车牌号不详),约20:45到达济南市历城区未央酒店,入住后当日未外出。

1月23日10:30-12:30,乘坐顺风车(车牌号:鲁A651HZ)在西董街道齐星驾校门口下车(同乘还有两名女性在齐星驾校下车),下车后由其家人开车接回西董街道宋家庄家中。

14:30-14:35,自驾到邹平市精神卫生中心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之后驾车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1月24日14:40左右,自驾到邹平市精神卫生中心采样点,由于其它原因未采样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1月25日15:00-15:07,自驾到邹平市精神卫生中心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之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26日居家未外出。

1月27日10:00-11:00,自驾到西董街道办事处段家村赶集,停车后步行自东向西穿过集市,主要在蔬菜摊点前购买蔬菜。当日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28日9:00-11:00,自驾到西董办中心街道赶集,步行通过中心路(西董邮局门前的南北路)、文化路(精神卫生中心门前的东西路),自述期间未在任何摊点逗留,也没购买任何东西。

1月29日居家未外出。

1月30日15:19接疾控中心协查信息,按要求进行隔离管控。

B外出期间除采样外,其余时间自述全程佩戴口罩。截至目前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目前,涉A、B流调排查出的相关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管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密切接触者A、B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主动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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