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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加快推进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

发布日期:2016/3/9 5:35:51 浏览:700

枣庄市按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枣庄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煤改气”,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负荷,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截至目前全市共替代、改造燃煤锅炉210台,通过验收后上报市财政局150台492.95蒸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调度、考核、汇总等工作。各区(市)政府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替代拆除和燃气调压站选址、管网铺设协调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强化资金扶持。将实施“煤改气”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项目,按照“工程分级实施,资金分级筹措”的原则,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政府、企业、多元化筹措机制。锅炉产权所有单位是燃煤锅炉改造投入主体,财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燃煤锅炉改造给予补助。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对区(市)定期现场督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坚持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议,并按月通报“煤改气”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明显落后的区(市)、部门单位,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督导、约谈。将实施“煤改气”工作纳入区(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抓紧治理改造,推动“煤改气”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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