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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省内部分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4/18 13:13:23 浏览:115

来源时间为:2023-04-17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省内部分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范围:5条备用供应商线路(1-5包),12条一主两备线路(6-17包)。本项目共分17个包。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省内部分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

包号

流向

常开路向标识

站点1

站点2

里程(KM)

12吨车型限价(元/趟)

单程

往返

单程价格

往返价格

1

枣庄-济宁

常开路向

枣庄

济宁

140

280

847

1309

2

枣庄-济南

常开路向

枣庄

济南邮区中心

272

544

1332

2335

3

枣庄-菏泽

不常开路向

枣庄

菏泽

268

536

1332

2335

4

枣庄-日照

不常开路向

枣庄

日照

270

540

1543

2506

5

枣庄-滨州

不常开路向

枣庄

滨州

348

696

1822

3061

6

枣庄-潍坊

常开路向

枣庄

潍坊

361

722

1868

3154

7

枣庄-济南

常开路向

枣庄

济南航站

278

556

1572

2474

8

枣庄-临沂

不常开路向

枣庄

临沂

177

354

1100

1639

9

枣庄-威海

不常开路向

枣庄

威海

645

1290

2880

5179

10

枣庄-烟台

不常开路向

枣庄

烟台

565

1130

2595

4608

11

枣庄-泰安

不常开路向

枣庄

泰安

185

370

1241

1900

12

枣庄-莱芜

不常开路向

枣庄

莱芜

236

472

1422

2263

13

枣庄-淄博

不常开路向

枣庄

淄博

304

608

1664

2748

14

枣庄-青岛

不常开路向

枣庄

青岛

429

858

2110

3639

15

枣庄-德州

不常开路向

枣庄

德州

366

732

1885

3190

16

枣庄-聊城

不常开路向

枣庄

聊城

319

638

1718

2855

17

枣庄-东营

不常开路向

枣庄

东营

388

776

1964

334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日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

3.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采购方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采购方项目所在地周边5公里内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全年7×24小时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具有2年以上快递行业运输经验,能够提供不少于30台的(含2.75吨、5吨、8吨、12吨、20吨、30吨等)多种满足干线运输的自有车辆(含分公司及控股公司车辆)。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外包运邮车辆应优先使用承运商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采购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标准。

A、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B、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各投标企业须按照所投标包段中每个路向(点到点路向)提供不低于符合本项目需求的2部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承诺为项目所提供的车辆均可用于且能够满足本次干线线路的实际运行。提供车辆信息须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任何时间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视情况限制其2-5年内在山东邮政各企业运输采购的投标资格,并罚没投标保证金。

7.运输外包商提供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得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不得低于10万元的座位险(乘客险)和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须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承诺禁止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龄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起计算),须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外包运邮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要求的卫星定位设备,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未经许可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相关标识。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1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需提供同一合同项目的足额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单项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3日前,按照各线路合同预估总价款的5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合同期满后,在投标人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投标方(不计利息)。须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若为备用承运商,须承诺旺季期间满足采购人对中标(备用商)线路的派车需求,须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16.投标人须承诺投入使用的自有车辆应占所有投入使用车辆的60以上。在自有运力不足的情况下,经采购方同意可以临时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且合法使用,须满足资格条件第2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等,同时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经采购人对临时车辆车况和驾押人员进行严格审批,符合运邮要求的,方可使用相应临时车辆。须提供承诺书。

17.投标人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注:投标单位出现过为邮政企业服务质量或合同履约等问题,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4日,上午8:30-12:00,14:00-17:00;通过现场报名或线上邮箱报名。

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现场或线上提交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日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需提供同一合同项目的足额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有车辆证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需提供同一合同项目的足额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记录名单的截图(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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