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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发布日期:2019/7/5 1:38:51 浏览:1761

来源时间为:2019-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人:苗主任

3、联系电话:13455752388

4、电子信箱:wcmkbgs1.sohu。com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机构名称: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联系人:李工

3、联系电话:0531-88976312

三、项目概况

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项目由枣庄市台儿庄区投资兴建,原枣庄市煤炭规划设计院1986年设计,设计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项目矿井于1987年7月开工建设,1990年3月建成投产,1995年3月矿井转入试生产阶段,1998年3月正式投产,前期由枣庄市台儿庄区投产运营,2000年9月后交由王晁煤矿运营。目前产能为90万t/a。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王晁煤矿整个矿区,包括矿井部分及地面生产系统,其中项目选煤第一产物—矸石的周转场承包于级索镇后王晁村民委员会,由其运营管理,其范围内产生的相关环境污染问题由承包方进行治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井下废气、工业场地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和餐厅油烟。

项目锅炉采用燃气锅炉,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产生的锅炉烟气直接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煤炭在开采、破碎及转运、转载、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工业场地内的原煤仓、筛分车间外溢及转运场产生的粉尘。煤炭外运时遗洒、碾压也是产生煤(粉)尘的主要原因。企业对地面和井下尘源分别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①工业场地内煤炭加工运输系统各原煤转载点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洒水抑尘;②设置了原煤仓;③原煤场设有喷雾洒水抑尘系统;④煤炭汽车外运车辆加盖蓬布抑尘;⑤厂区配备洒水车减少路面扬尘,并利用绿化带隔离吸滞煤尘;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远离生活办公区(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针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项目加强绿化,采取一定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企业拟对餐厅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经高于房顶2.0m高排气筒排放。

监测结果显示,锅炉烟气均能满足现行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周界外质量浓度最高点,无组织硫化氢排放浓度、氨、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现有企业标准。则,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类型主要包括矿井涌水、井下工作面污水、工业场地污水以及生活污水。其中矿井涌水、井下工作面污水、工业场地污水均排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城市污水再利用杂用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绿化”、《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以及《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J343-2010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鲁质监发【2011】35号)重点保护区域要求后一部分(427.0m3/d)回用于工业场地用水,剩余废水(1320.50m3/d)经污水管网排至北沙河。项目为废水污染类型,需对项目废水水质、水量进行严格控制。

3)噪声

项目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系统主要噪声源有主副井提升系统的提升绞车,风机房的通风机及电机,压风机房的空气压缩机,破碎机、各种落料溜槽、各种水泵、离心机、振动筛等。

主井和副井绞车房内分别安装隔声控制室,隔声量大于30dB(A),室内声级控制在70dB(A)以下;通风机安装配有隔声罩,预计可降低噪声量10~15dB(A);出风道安装组合式消声装置,预计可降噪声量15~20dB(A);空压机噪声主要是进排气的气流辐射噪声、机械撞击和摩擦噪声、电机噪声,其中以进气噪声最高。设计压风机进排气口安装阻性消声器,机房采用双层玻璃隔声门窗,屋顶采用80mm厚的吸声吊顶以减少噪声的反射声响;机房外压风管道均外敷吸声材料;排气放空采用排气放空消声器;对所有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并固定;各种皮带输送机的落料口和驱动电机端采用局部敞开式隔声罩降噪;破碎机周围采用隔声屏降噪;其平均隔声量在15dB(A)左右,采取措施后,可使破碎机等噪声降至60dB(A)左右。

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3#、4#点位夜间噪声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北方向810m处的陈宏楼村,企业经采取一定的减噪措施后,厂区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废弃木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洗煤厂煤泥、煤矸石、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项目能满足当地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要求,并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思想,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环保规划。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影响较小,在切实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示日期以及方式

公示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方式为网络平台。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和要求;

2、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3、对本项目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4、对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有何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本次公示信息页面结尾处附件中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细填写后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完善的个人相关信息。

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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