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1-14
枣政办发〔202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要求,我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枣庄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枣庄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同时废止。
各区(市)要参照市级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布本地区最新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市、区(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适时组织评估,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