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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布21起农资案件多数因经营农药未告知义务

发布日期:2017/1/2 0:55:17 浏览:635

(记者孟令洋)日前,枣庄市农业局公布了滕州市、市中区一批农资案件查处信息。大众网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共公布滕州市、市中区21起农资案件,其中大部分案件是因为销售农药而未尽告知义务。

根据枣庄市农业局公开的农资案件查处信息来看,滕州市有15起起农资案件,市中区有6起农资案件。

大众网记者梳理发现,大部分案件是因为销售农药而未尽告知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滕州市立邦农资有限公司的张某、滕州市北辛陈亮农药经营部的陈某、滕州市的王某、枣庄金地农资有限公司的魏某、滕州市的王某成、枣庄市春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宏海分公司的马某、枣庄市艾森农资有限公司的孔某、枣庄市好收成农资有限公司的雷某、枣庄云山农药销售有限公司的杨某、枣庄市正丰农资有限公司的冯某、枣庄市德保农化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的张某、滕州市的许某等人均因经营未告知农药被处以2000元罚款。

同时,还有部分农资案件涉及经营假农药。枣庄云山农药销售有限公司苏屯分公司的陈某在今年3月1日在滕州经营假农药,涉案金额40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其处以1200元的罚款;滕州市满某在今年3月1日经营220元的假农药,被罚款440元;今年3月13日,市中区农业部门也查处了一起经营假农药案件,依法没收假、劣质农药117瓶、违法所得744元,对其罚款3720元。

此外,滕州市大坞镇东立里村益丰农资店的崔某在今年4月1日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玉米种,被农业部门处以20000元罚款。

《枣庄公布21起农资案件多数因经营农药未告知义务》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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