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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发布日期:2016/7/8 7:19:43 浏览:570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枣庄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采取各项措施严控环境污染,确保了全市环境安全。近日,国家环保部确认,截至2015年底枣庄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削减了12.61、12.20、22.72和19.76,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的108.69、100、131.14和119.74。主要污染物削减率平均值为16.82,高于山东省削减15.85的平均水平。

推进结构减排,努力控制新增污染物。枣庄市严控化工、涉及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的落地,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从严审查。“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455个,对高污染、高能耗、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环评要求、选址不合理、区域限批范围内的50余个项目不予受理或暂缓审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累计关闭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18处,淘汰落后产能255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9台,容量87.22万千瓦;关停立窑水泥生产线264条,淘汰落后产能2600万吨,结束了枣庄50多年立窑水泥生产的历史。

狠抓工程减排,努力消减存量。深化“治、用、保”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先后三次提高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督导150余家重点企业实施了污水深度治理工程,污水排放全面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地方排放标准。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1座、扩建5座、提标改造5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城市污水管网172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51万吨/日,较2010年提高55,实现了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7。大力实施中水回城工程,全市已建成中水回城工程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规模达39万吨/日,实际回用率25。建成和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下人工湿地15个,全市湿地总面积达到2.5万公顷,在全市7条主要河流基本形成了“条条河流有湿地、片片湿地水清澈、流域处处生态美”的景象。强化污泥处置,建成污泥集中处置中心8个,在建1个,日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较2010年提高了4倍,实现了辖区污泥的全处置。加大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力度,全市99家砖瓦生产企业已有近60家企业新上了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火电、水泥、焦化等36家重点排气企业的100项脱硫脱硝限期治理工程全部完成。推进华电十里泉电厂、华电新源电厂在完成达标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实施超低排放治理。

严格管理减排,强化工作效能。枣庄市将确保河流出境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划定为生态红线,针对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距离河流考核断面较近的实际,按照断面达标优先原则,倒逼位于河流断面上游的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COD低于25毫克/升、氨氮低于1毫克/升的“枣庄标准”。加大扬尘监管力度,全市城区房屋建筑工地均纳入扬尘治理监管,城区裸露土地完成绿化覆盖374万平方米,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2,洒水率达到76。完成渣土车密闭化改装、定位系统安装100辆,处罚违反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700余起。以“创森”为引领,关停露天开山采石,开展治超治限,整治露天储煤场,新增造林62.6万亩,市域森林覆盖率达36.2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1。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淘汰黄标车。开展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全市已替代淘汰建成区燃煤锅炉566台,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420台燃煤锅炉的替代淘汰任务。(唐磊王加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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