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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极简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3/7 20:49:23 浏览:37

来源时间为:2023-07-08

枣政办字〔2023〕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枣庄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极简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

“极简办”实施方案

为聚力“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深入实施工业倍增计划,进一步加强园区载体平台建设,打造“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租购即开工、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的全流程极简审批服务模式,促进工业项目早落地、快建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主要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推行“洽谈即服务”

1.推行项目招商提前服务。开展园区建设项目储备用地基本情况调查,建立产业规划布局、产业承载能力等项目信息库,实施精准招商。园区与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主体正式签约前,应当采取“提前介入、预先服务”的方式,主动协助企业提前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准入评审和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先期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定制化服务,让企业感受到洽谈诚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强化项目策划生成。针对洽谈的工业项目,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将通过策划、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生成库管理,并同步生成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对于纳入生成库管理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项目实施计划,提前调度协调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水资源、资金等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

3.全面实行用地清单制。对拟出让储备土地预编不动产单元码,在取得规划意见(条件)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要素指标,并在土地熟化主体提交评价、调查成果后发布审查意见,形成管理清单,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文化和旅局、市应急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气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因地制宜开展区域评估。按照园区规划和需要,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环评、水土保持、防洪评估、水资源论证、地震、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对区域评估范围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并在负面清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相关审批部门互认区域评估报告,简化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其中,区域内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可控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成果,按规定相应简化项目评估内容和形式。(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气象局)

(二)推行“签约即供地”

1.加强产业用地储备。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完善土地保障统筹机制,优先用于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建立包括现状存量工业用地和2026年前可形成增量工业用地的全市工业用地底线图,其中增量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在园区集中布局,加快工业用地收储进度,实现“地等项目”,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带项目条件”出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在全面完成土地征迁补偿、“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符合“净地”要求和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和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将相关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实行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全面优化出让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取消企业申请环节,利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之间的空档期,进行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数据采取内部流转,依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节,企业完成立项、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免申请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个事项合二为一,实现“一次办好、一次领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4.推动“交地即交证”。改造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依据土地受让人申请,企业对带土地设计方案出让的园区项目,在出让金缴清后交付土地时,一并完成土地权籍调查等工作,用地单位缴清相关税费,申请“交地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用地单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行“租购即开工”

1.深化“零增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全面梳理园区内闲置厂房土地资源,精准匹配项目需求,推行并联审批、精简材料、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深化“零增地”工业项目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深化“预建厂房与项目审批双链推”工业项目审批模式。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结合本地产业现状和发展方向,建设一批与园区产业定位相适应的标准厂房或按企业“定单”量身预建厂房,并办理厂房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租赁或者购买标准厂房,在项目签约后同步办理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实现项目快落地、早投产。(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行“开工即配套”

1.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实行“三零”服务。推进园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达到接入条件后,将相关信息推送市政管理部门,由区(市)、枣庄高新区道路设施养护部门负责恢复道路。接入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涉及园林移植、市政破路、路面修复的费用由属地城市管理等责任部门承担,列入年度预算。(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审批服务局、枣庄供电公司)

附属小型市政公共设施接入“三零”服务范围为:

(1)供水:安装水表的直径不大于4厘米,距离现有水源不大于150米。

(2)排水:日用水量不大于50吨,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30厘米,且距离现有下水道接口不大于100米。

(3)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用电报装企业为符合供电企业“三零”投资条件的小微企业,用电地址为供电企业直供区域,同一地址累计报装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管线长度不大于150米。

3.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一件事”。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水电气暖信集成在线联办模块,实行“一站办理减次数、一表申请减材料、一网通办提效率、一次踏勘减环节、一次承诺减时限、一并接入减成本”的“六个一”服务模式,加大力度推进水、气、热等公共数据的汇聚,做好数据共享和业务贯通。(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枣庄供电公司)

4.优化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进一步精简规范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流程,现场踏勘环节纳入审批时限,统一规范特殊环节公示,压减审批时间,不收取临时占用林地森林植被费。(牵头单位:市林业和绿化局;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5.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在园区组织完成打捆环评文件编制的基础上,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推行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积极探索环评审批试行承诺制,简化受理、评估、公示、审批等流程,加快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推动园区代办代缴。除园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外,推动园区项目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园区代办代缴。(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推行“竣工即办证”

1.开展“联合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水务、能源、国防动员等部门及供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等公用服务企业,采取“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口出件”模式开展联合验收。实行分类验收,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阶段总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枣庄供电公司)

2.健全“多测合一”制度机制。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数据进行集中管理,采取“一个库集中存储”的模式,建立测绘成果数据的调用、下载、分析、管理与归档入库。建设枣庄市“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管理系统,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平台在全市的使用,推行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与“多测合一”改革事项衔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推行“验登合一”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是工业发展的第一战场,实施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极简办”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快审批、早开工、早投产的重要举措。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政策全面落实。

(二)制定分类措施。针对我市园区产业体系,分类制定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能源、新医药等制造业项目落地一件事,根据产业特点细化办理事项,优化开工流程,利用工程审批系统推行“主题式”应用,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网站和新闻媒体加强对优化工业园区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公布、宣传和解读,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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