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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银行原副行长私自借款给企业收取36年息

发布日期:2021/9/13 2:35:30 浏览:355

来源时间为:2021-09-03

2019年4月,枣庄市纪委通报枣庄银行原副行长朱玉军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今年3月27日,网络上披露了对朱玉军的一审判决,以贪污及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同时披露了其违法犯罪事实。

2012年11月,朱玉军自行筹措200万元资金出借给枣庄某集团负责人孙某,约定月息3(年息36),后孙某无力偿还,朱玉军安排枣庄银行解放路支行向孙某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放款220万元,以此收回自己的200万本金及利息。

随后,朱玉军安排人员将这220万元贷款核销。

朱玉军还收受别人赠送的住宅一套,红木家具一套,低价购买房产,合计受贿479余万元。

月息3,年息36,网友评论目前的网贷和小贷公司都不敢这么要价,这股见钱眼开,唯利是图的狠劲甚至超越了黄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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