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枣庄 > 下设单位 > 正文

国务院批准枣庄市城市规划禁止另设开发区及城市新区

发布日期:2016/10/26 8:30:25 浏览:699

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0月14日

中国发展网10月21日实习记者刘维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枣庄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20万人以内,禁止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推动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加强城际互联互通

批复指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06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进一步加强与济宁、临沂、徐州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做好区域互联互通和联动发展。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禁止另设开发区及城市新区

批复指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3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批复指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批复指出,要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中兴历史文化街区,铁道击队旧址、台儿庄大战旧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要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组团式空间结构和山、林、水、城有机融合的特色风貌。

《国务院批准枣庄市城市规划禁止另设开发区及城市新区》相关参考资料:
开发区新区工业区、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枣庄市、枣庄市中区、枣庄市天气、枣庄市滕州市天气、枣庄市市中区新闻、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庄市薛城区新闻

最新下设单位
  • 山东省政府任免一批干部05-13

    来源时间为:2024-05-12烟台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郭峰为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李广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 致敬白衣天使枣庄薛城开展系列活动庆祝国际护士节05-13

    来源时间为:2024-05-11·闪电新闻5月11日讯在第113个“5·12”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枣庄市薛城区在铁道游击队纪念广场举行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

  • 枣庄市文旅局实施“文化润心05-10

    来源时间为:2022-12-1312月13日,枣庄市文旅局实施“文化润心·满意枣庄”创建工程持续提升群众文化生活获得感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举行。市文化和旅游……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