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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枣庄6部门联合撑起保护伞

发布日期:2016/3/15 8:40:27 浏览:661

(记者张凯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枣庄公安、妇联、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等单位均对新法律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事务进行了说明,市民如遭遇家庭暴力,可寻求保护和帮助。

枣庄公安已陆续在全市110指挥中心、派出所和部分社区警务室建立处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将家庭暴力纳入了110报警受理范畴,畅通了家庭暴力投诉渠道,并明确了报警中心的接警、处置、调解、心理疏导、便民服务、打击防范于一体,以点带面,构筑了全时空、全覆盖的预防打击家庭暴力的安全防护网。

“今年1月份,我们刚刚成功调解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例。因为家庭琐事,丈夫多次殴打妻子,还说要和妻子一起喝农药自杀,当时妻子有家不敢回,并有了离婚的念头,经过我们多次的调解,化解了矛盾。我们后期走访,了解到夫妻俩之间确实没有了家庭暴力现象。”枣庄市中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永安新型社区民警曹平介绍说,这是枣庄首批建立的反家暴报警中心,“调解的群众有自己过来的,也有通过报警台,社区民警反馈的,我们一一登记在册,有的需要经过多次调解才能解决问题。”

目前,枣庄市已有125处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自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处家庭暴力警情1460余起,直接调解1020余起,救助群众720余人次,化解不稳定因素1700余起。同时,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让家庭暴力不再只是“家务事”,处理起来有法可依。如果市民遭受了家庭暴力,可以根据情况向这些部门寻求帮助。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情节严重的可以进一步给予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的矛盾如果还不是非常严重,可以要求妇联进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同时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实行“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和基层家庭暴力庇护所建设,通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

当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要及时作出裁定,制止家庭暴力继续蔓延,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在案件审判中,法院将及时为经济条件困难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因遭受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侵害人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根据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的家暴程度和对侵害人实施犯罪的情节,依法对受害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在反家庭暴力行为中承担着代为告诉的职能,对于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代为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如果是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告诉才能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对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家庭暴力案件,或者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关单位、组织就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枣庄市司法局将立足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熟悉涉及反家庭暴力法律和妇幼老弱心理、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律师,组建反家庭暴力律师服务团,专门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做好家暴受害者法律援助工作,在各级妇联设立7个法律援助站,形成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因遭受家庭暴力向社会求助人员的救助工作,今后枣庄市民政局将加大庇护站的建设工作,尤其是加大力度在社区建立反家暴庇护所。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生活着落的人员提供短期救助和庇护,并提供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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