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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6/13 4:07:22 浏览:23

来源时间为:2023-02-21

枣政办发〔202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枣庄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省统一部署,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长效排查机制,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破除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

2.持续做好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建立健全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3.加强工业产品行政许可管理,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以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许可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指导企业做好有关证书转换、注销或转为自我声明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规定。按照省统一部署,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

5.加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2023年12月底前,建立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线下平台3个、“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1个、锂电工作站1个、机床工作站1个,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3年9月底前,出台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7.按照国家和省标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8.持续推动“减证便民”,加强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对《枣庄市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实施动态调整,出台《枣庄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市司法局牵头)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0.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枣庄市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定,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各类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作为关注重点。重点审查先开工后补招标手续、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串通等虚假招投标行为,以及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转让等行为。(市审计局牵头)

11.健全一体化“企业码”服务体系,以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场景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

12.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营造公平守约、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开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监督检查。严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资格条件,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及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3.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存在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无法律依据收取保证金的,及时退还相关保证金。开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培训,重点围绕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代理机构中介费用收取、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等方面,组织专家讲解答疑,提高业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市财政局牵头)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4.持续优化企业迁移登记工作流程,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将省内企业申请迁移调档和住所变更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

15.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制定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领域配套政策。深化实施《枣庄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为市场主体“停机保号”,降低维持成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6.及时公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充分发挥涉企税费政策“监察员”“监测点”“直通车”作用,对涉企收费开展全方位监督,避免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

17.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市司法局牵头)

18.印发《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坚决清理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持续开展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19.定期修改发布《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超标准收费、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收费、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局、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电价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制定完善支持性政策,对供配电设施产权独立、清晰、无纠纷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老旧小区、小区底商等转供用户,履行相关程序,实施直接供电到户和“一户一表”接收;对不符合条件的,指导用户实施改造,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直接供电到户和“一户一表”接收。(市能源局、市供电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及时办理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23.规范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费流程管控,强化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加强与消费者产生直接联系的第三方合作收费情况的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监测,引导督促银行机构持续落实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降费让利政策,健全误收费、多收费退还机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降费政策最大化惠企利民,实现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重点整治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工作。(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牵头)

26.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坚持降费让利,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分别不高于贷款担保金额的1.5、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7.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登记备案、财务收支、党组织建设等情况,切实掌握行业协会商会运行状况。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并动态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严格查处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行为。(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落实省里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指导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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