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枣庄 > 企业单位 > 正文

20特发01: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先行示范区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20/4/5 19:13:04 浏览:5777

来源时间为:2020-03-23

原标题:20特发01: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第一期)(先行示范区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摘要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座

29。

30层)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

(第一期)

(先行示范区疫情防控债)

募集说明书

摘要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深圳市

罗湖区

红岭中路

1012

号大厦

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募集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债券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

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号

——公开发行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

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

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

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延迟

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

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券的

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疑

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

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

项提示

一、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3日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79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券。

本期债券名称拟使用“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先行示范区疫情防控债)”。本期债券名称变化不改变原签订的与

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券继续具

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三、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发行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377,997.70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4.50,母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36.9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2,035.67万元(2016-

2018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

息的1.5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

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期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但由于证券交易

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

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足额交易其所持

有的债券。

六、根据《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

者发行,公众投资者或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

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或合格投资者

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

(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

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

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满足进行质押式回

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无法进行质押式回购。

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

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

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

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十、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评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 。考虑到资信评级机

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对发

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券(第一期)(先行示范区疫情防控债)信用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对

发行人关注有:

1、受通信设备制造收入占比提升影响,公司制造业板块盈利能力有所

减弱;此外,公司房地产板块收入波动较大,收入稳定性较弱;

2、受通信设备销售规

模扩大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

续增长,对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3、公司各业务板块

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大,面临较大的资金支出压力。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期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

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

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

务的情况等,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

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对本期债券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一、发行人因为融资及未决诉讼等事项,部分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截

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185,838.26万元,占同期净资产13.49,发行人受

限资产规模较大,占净资产比重较高。若未来发行人因债务违约或诉讼判决,导致发行

人受限资产被强制执行等情况,则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二、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641.31万元。

31,484.28万元、-134,632.24万元和-152,590.83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下

降趋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最新企业单位
广告推荐:浙江 医院 铜川 新乡 西餐 城市美好 邯郸 钓鱼 行政区划查询 汽车 泰安 中国海运 大连 超市 电焊机 美容护肤 社区 饭店 木板房 美好城市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