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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通报十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涉及面膜香水

发布日期:2016/4/8 15:52:24 浏览:737

记者张凯丽)近日,枣庄市通报了1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记者从枣庄市食药监局获悉,此次检出的10批次化妆品包括面膜、香水、祛斑霜等。

记者了解到,2015年,枣庄市食药监局在国抽、省抽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市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检的化妆品包括美白类、祛痘类、祛斑类、香水类、防晒类、染发类等六大类。抽检项目包括汞、砷、铅、氢醌、苯酚、抗生素、甲硝唑、塑化剂(10种)、防晒剂(15种)、间苯二胺及其盐类等,共抽检71批。

监督抽检在全市范围共检出1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其中8批为香水类产品。分别是南京巴黎贝丽丝香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望(男士)香水”、“永远的爱香水”,珠海市卡地尼香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媚眼娃娃香水”,广东艾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牌香水”,广州市伊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情永恒香水”、“香水(008)”,临沂柏丽家化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lv时尚手袋香水”以及临沂广顺香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水。不合格项目为检出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据介绍,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是《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的禁用组分,化妆品中不得检出,使用后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除香水产品之外,被通报的还有面膜和祛斑霜产品,分别是静谧享受滋养蚕丝面膜、化竹祛斑霜。

对于上述不合格产品,枣庄市食药监局要求相关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发布核查处置信息。

同时,枣庄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到信誉好、证照全的销售场所购买,正确识别化妆品标签上是否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说明书上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在购买化妆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电脑小票,并在上面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利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现购买到假劣化妆品时,可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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