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乔阳)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十一”、中秋8天长假,9月22日,枣庄市旅服委发出旅游出行警示公告,希望保障市民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假期。
旅行社资质需认清
市民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旅行社资质和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要选择诚信和信誉高的旅行社。是否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旅行社营业部应分别具备《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从事相应的旅行社业务。
线上预订需谨慎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喜欢网上预订各类旅游产品。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如网络购票陷阱、特价旅游猫腻、旅游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驴友”带队出行、户外俱乐部组织旅游等情况。网上报名(微信、QQ群)参加旅游活动,应签订旅游合同,要求提供旅游收据、发票等。
自驾游线路需规划
合理选择出行时间,规划线路前需多关注媒体、广播、网站等旅游信息,制定一份完整的自驾游出行安排。合理规划线路,避开人群高峰,但也不要求新求奇而选择一些未开发或者风险较大的地点。时刻关注天气状况,如遇恶劣天气一定及时中止行程。
旅游消费需理性
市民在选择游览线路的时候,一定要关注行程内容是否与价格相符,不要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旅游过程中购物要理性,购买商品时索要发票等相关凭证,权益受损时要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扩大损失或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旅游安全需注意
参团的游客,应听从领队、导游人员的安全提醒,切莫擅自行动。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要注意,购买人身意外险,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留在车内或者交由他人保管。参加漂流、摩天轮等高风险项目的时候,要认真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切莫求刺激而发生意外。如有问题,请及时拨打枣庄市旅游投诉电话。枣庄市旅游投诉电话为:0632-33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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