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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

发布日期:2024/8/12 19:18:11 浏览:29

来源时间为:2024-02-22

枣政办字〔2024〕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部署,深化健康枣庄建设“十大行动”,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村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市政府决定开展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以下简称三年提升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为依托,以“百村样板、千村提升”为抓手,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实施村卫生室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服务能力、规范管理、运行保障提升“五大工程”,推动医疗卫生体系更加健全,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农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全市村卫生室整体水平步入全省“第一方阵”。

——样板村卫生室每年创建100个,2024年、2025年、2026年累计达到100个、200个、300个。

——一体化村卫生室(含村卫生室服务点)房屋产权公有化率,2024年、2025年累计达到70、100。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占比,2024年、2025年、2026年累计达到50、55、60。

——识别和初步诊治20种及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村卫生室占比,2024年、2025年、2026年累计达到90、95、100。

——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占比,2024年、2025年、2026年累计达到80、85、90。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突出样板引领。坚持高点定位、高标推进,以样板村卫生室为示范,优化资源布局、强化基层网底。开展样板村卫生室创建活动,综合考虑村庄分布、区位交通、基础条件、群众需求、服务现状、示范效果等因素,科学精准确定样板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对象。按照《枣庄市样板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枣庄市样板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着力提升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市级财政按照每个样板村卫生室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拨付奖补资金,其中40预拨,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各区(市)应参照市级做法,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村卫生室提升工作,并给予一定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扩容中医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将中医药传承发展作为三年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技术服务提供和诊疗设备配置,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样板村卫生室全部设置中医阁,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2024年、2025年、2026年,设置中医阁的村卫生室分别达到10、20、2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推进产权公有。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公有化进程。村卫生室由政府(集体)建设、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实现产权完全公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不得挤占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尚未实现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先易后难、精准施策、稳妥推进的原则,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批,利用闲置废弃的房屋土地盘活一批,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社会各界帮扶援建一批,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兜底一批。常住人口少、服务半径小、村间交通便利的相邻行政村可合建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实施村卫生室人才队伍提升工程

4.完善人员配备。加强村级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缩小城乡人才差距。以区(市)为单位,按照常住人口1—1.5‰配备乡村医生。样板村卫生室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其中至少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各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离职乡村医生择优返聘办法。鼓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选派驻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拓宽招引渠道。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充分利用“榴枣归乡”等人才招引政策,鼓励引导市外医疗机构在编在职人员、退休医生回乡工作定居。全面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推行“县招乡管村用”机制,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利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编招聘一批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执业(助理)医师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执业范围可加注全科医学专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开展能力培训。紧跟村卫生室提升步伐,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实施乡村医生“千医培训”,坚持按需精准、注重实操、突出热点、时间灵活的原则,每年培训乡村医生1000名以上,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乡村医生轮训一遍。乡村医生培训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专项保障。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三)实施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7.增加医疗供给。努力满足农村多元化就医需求,着力增强农村群众健康获得感。样板村卫生室、配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在一般村卫生室功能基础上,增加急救性外科止血等服务项目。引导村卫生室加强便利化、适老化改造,探索增设特色诊疗项目,鼓励开展心电图检查、胎心监护、康复理疗、居家养老等服务,大力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加强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强化传染病发现报告意识,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高传染病和卫生应急处置水平,筑牢传染病防控网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深化公共卫生服务。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引导乡村医生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理确定镇村两级分工,乡村医生承担不低于40的任务量。持续完善村级经费“先预拨、后结算”机制,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任务或上年度同期结算金额进行预拨,比例不低于所需经费的70,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按照季度和年度做好精细化结算。全面实施医防融合一体化诊疗服务模式,实现“三高六病”患者全过程、全周期健康管理,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支持乡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分担责任,健全完善签约服务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9.强化信息赋能。优化整合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实现系统操作简单化、数据填报便捷化、信息共享实时化,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支撑。建成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平台和“三高六病”等信息化系统,实现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HIS、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随访及查体等5个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2024年“智医助理”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力争2025年实现村卫生室远程医疗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10.加大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机制,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职责。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依托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通过医联体、医共体、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等多种模式强化对口支援,三年帮扶100个薄弱村卫生室,提供设备、技术、人才等援助,提升村卫生室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提升工程

11.实施一体化管理。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以镇(街道)为单位,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评价实行“六统一”管理。鼓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2.健全评价机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季度对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医德医风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测评,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并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发放和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3.规范执业行为。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加强“穿透式”监管,大力营造行业清风正气。规范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乡村医生要依法注册、持证上岗,严肃查处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五)实施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提升工程

14.严格经费管理。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严格执行预算经费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乡村医生岗位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根据执业资格、能力水平等,分类确定待遇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鼓励采取县域内村卫生室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5.落实职业保障。关爱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营造良好职业发展环境。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区(市)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其养老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16.优化医保政策。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由其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管理。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医保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年度限额200元,2025年年底前提高到300元。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及推拿、针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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