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姝华)“和管辖区的政府打官司,能告得赢吗?”这是有些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时的疑问。21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1日起,对于“民告官”案件,枣庄中院开始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
据了解,我市法院自2013年4月开展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根据2011年至2015年的数据分析,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以来,尽管行政案件受理数量下降,但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体裁判率由试点前的28.7提高到55.5,行政机关败诉率由试点前的7.8提高到27.1,审判质效持续向好。集中管辖在一定程序上实现了行政案件的异地审理,立案渠道畅通,审理高效公正,减少了行政干预。
在4月1日实行的跨行政区域管辖中,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试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改变现行由滕州、市中两个基层法院集中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试点做法,恢复其他四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职能,进一步明确可根据当事人申请、选择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类型。
据了解,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保持现有滕州市、山亭区、薛城区三个行政区和高新区区域及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三个行政区域的“相对集中”区域不变,实现以上两个“相对集中”行政区域范围内“团组选择”的方式,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跨行政区域管辖。即滕州市、山亭区、薛城区三个行政区和高新区区域的一审行政案件除本方案限定类型外,可根据当事人选择在滕州市人民法院、山亭区人民法院、薛城区人民法院间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三个行政区域的一审行政案件除本方案限定类型外,可根据当事人选择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峄城区人民法院、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间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克国说,之前“民告官”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去当地法院起诉,现在,为了避免当地政府的干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当地行政区域以外的法院进行审理。例如,台儿庄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在当地法院审理,而选择市中区或是峄城区的法院进行审理,这就是跨行政区域管辖,更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此外,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法院。在一审行政案件中,涉及到不动产案件的则必须在当地的法院进行受理。
《枣庄中院:4月1日起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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