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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开庭审理枣庄监委留置第一案

发布日期:2018/9/10 16:56:57 浏览:551

来源时间为:2018-09-04

大众网滕州9月4日讯(记者孟令洋)8月30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枣庄市第三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于卫东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该案是枣庄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适用监察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滕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2018年3月22日,枣庄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于卫东采取留置措施,6月15日,移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7月26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于卫东利用分管枣庄市教学研究室的职务便利,以领取稿酬、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款50余万元。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于卫东任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枣庄市第三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多次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所送现金10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加油卡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并在工程承揽、费用结算、学生入学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于卫东的行为触犯法律,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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